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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雄县塘房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镇综合整治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03-14 12:18:56  来源:爱游戏ayx

  为进一步规范集镇环境卫生、整顿交通秩序、营造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,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,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,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,现将加强集镇综合整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  1.包环境卫生:确保门前饮用水管及拖把池不占用公共空间,道沿以内卫生整洁,无烟头、纸屑、瓜果皮核、污水、杂物等。

  2.包容貌秩序:确保无乱挖、乱堆、乱搭、乱建等现象,墙壁、门窗、店牌及各类设施整洁美观,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,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,垃圾桶等公用设施完好无损。

  3.包绿化管理:确保门前行道树无损坏、缺株和践踏,树坑内无塑料袋、纸屑、杂物等,行道树上不悬挂任何物品。

  二、坚决执行五不准。不准乱倒垃圾、不准乱停车辆、不准乱贴乱画、不准私摆乱放、不准侮辱谩骂环卫工人。

  三、规范临时摊位。老集镇丁字路口至烟站路段划定区域内可摆摊(除正常赶集外的时间一律禁止)。新集镇卫生院入口两侧路段划定区域作为临时摆摊点(除指定区域),其它路段一律禁止摆摊设点。临时摊点需撑竿搭伞的,全部在划定线内整齐摆放。违反上述行为的,责令其立即整改,对不配合整改的摊主取消其在临时摆摊点摆摊资格。

  四、坐商归店。要求集镇范围内所有商铺商品一律进店摆放,顾客一律进店交易;店外干净整洁,不乱堆乱放;店牌门头大小按照规定尺寸设计,悬挂衣物摆放物品必须在室内,不能占用人行道、街道;不能在临街面搭建遮阳棚、彩钢瓦、活动板房等违章建筑。

  1.车辆需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和停车场,停车位外的人行道、岔路口等路段均不能停放任何机动车辆。塘房新集镇荷塘路、塘房老集镇坪子村民小组路段已划有部分停车位。停车位停放满后,新集镇车辆可停放至合心路、坡甲路,老集镇车辆可停放至塘房村文阁安置点。停放车辆时,必须顺向、入位停放,不得逆停和越线停放。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长期占用停车位或采取其他形式“抢车位”、“占车位”乱停乱放。集镇范围内违法停车的车辆通过现场执法、违法抓拍予以处罚,对影响交通、行人通行的予以拖离现场(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),情节恶劣、行为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  2.凡是进入塘房镇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貌干净,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、粉尘、垃圾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处理;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、掉落、遗洒或飘洒造成公路路面损坏及污染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处罚。

  六、垃圾清运。生活垃圾实行袋装集中投放,投放时间:上午07:00至09:00,下午17:00至19:00(以垃圾车到点收集运输时间为准)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垃圾,其它时间严禁在门面外及公共区域摆放垃圾;不再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,由垃圾车全区域收取,集镇内居民住户及各责任单位自行装车。凡集镇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,应合理设置垃圾筐或包装袋,并在垃圾车辆收集垃圾时自行投放到垃圾车内,不得在半途堆放、滴漏、抛洒、吹飘,更不能倾倒在集镇街面。因建设或修缮房屋确需临时占用公共道路及人行通道的,住户必须先到集镇管理所报备,经批准后加装围挡方可建设;因房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自行清除,不准和生活垃圾混放。

  七、新集镇限高杆禁止。新集镇入口规范设置限高杆和禁令标志,限制大型货车进入新集镇。大型货运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新集镇的,需经集镇管理所批准后方可进入。

  八、烟花爆竹燃放及噪音治理。塘房新老集镇范围内,禁止以举行各种形式的开业庆典、优惠活动为由,使用各类音响、喇叭等招揽顾客;禁止红白事宜占用公共道路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制造噪声污染,影响单位办公和居民休息;禁止随意在集镇范围内乱张贴、悬挂广告和标语,播放不健康的电子显示屏内容。

  九、校园周边环境治理。辖区各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,引导和督促广大师生爱护环境,不乱丢垃圾,不破坏花草树木,遵守交通秩序,养成文明习惯。

  十、附则。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,请相互宣传并严格遵照执行,若有违反,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。